環保局表示,已於今日上午將垃圾清理完成,並加強垃圾清運頻率及稽查取締,並提醒民眾如不依規定隨意棄置垃圾,造成環境污染及髒亂,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垃圾收運採沿街及定點收運方式進行,資源回收物則為每週一、四或週二、五收運,民眾欲查詢收運路線情形,可至環保局垃圾收運路線網(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garbage/index.aspx),輸入區域及街道名稱,即提供相關收運資訊。(7/5*12)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