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暑假期間是工讀旺季,事業單位僱用暑期工讀生,薪資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自今年7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20元、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20,008元,事業單位應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違反法令並衍生勞資爭議。
此外,調查顯示青少年打工族僅27.2%投保勞工保險,勞工局表示,各事業單位應核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以免萬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須負完全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而無法透過保險分散風險。
市府也提醒民眾若發現時薪或月薪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可向勞工局反映,以保障勞工權益。如有勞動法令相關疑義,請電洽勞工局(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電詢台中市1999專線。另外,勞工局每週一至週五下午皆安排律師免費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7/6*7)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賴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