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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呼籲勿毒殺犬隻 最高處1年徒刑併科百萬罰金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通報,都會公園周圍有不明人士放置毒餌毒殺犬隻,已積極蒐證調查中,呼籲市民踴躍提供相關線索,以早日緝拿兇手;動保處也呼籲勿毒殺犬隻,否則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最高1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
動保處表示,民眾攜帶狗狗外出散步時應使用牽繩,也要避免寵物遠離自己的視線範圍,更勿讓犬隻吃下來路不明的東西,以免誤食毒物。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毒狗致死事件屬實,可依同法第25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7/8*13)

聯絡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3869420 分機106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發布日期: 2015-07-08
  • 點閱次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