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表示,103年起行政院農委會不再同意收購再生稻為公糧,同時也請地方政府輔導農民改種其他適合的作物或綠肥作物,農業局也聯絡其他縣市政府,如台南市、彰化縣、雲林縣及苗栗縣等,均表示栽種再生稻者,今年度不再補助。
相較於其他縣市,如新北市、南投縣、嘉義縣、台南市今年不補助,高雄市僅加碼補助景觀及綠肥作物每公頃3千元,市府今年度則動用第二預備金推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配套獎勵措施,可說是全國最優。
獎勵措施包含農地休耕種植景觀、綠肥作物,農糧署補助每公頃4萬5,000元,中市府加碼獎勵1萬元;農地翻耕(不種植綠肥),農糧署補助每公頃3萬4,000元,中市府加碼獎勵5,000元;農地轉作進口替代作物或外銷潛力作物,農糧署補助每公頃2萬4,000元至4萬5,000元,中市府加碼獎勵1萬元。另外,為維護農民朋友生活權益,選擇插秧種稻的朋友,仍可以申報繳售公糧。
農業局也將製發文宣由各區公所轉知農民這項好消息;民眾如有任何補助相關問題,請向農業局作物生產科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4吳先生或分機56111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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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魏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