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順丁烯二酸事件後,衛生局持續針對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8大類含澱粉原料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合格,未檢出丁烯二酸及硼砂。
衛生局表示,針對食品主動抽驗監測,將可阻斷不合法的食品於市面流通,影響民眾食的安全,日後也將持續加強抽驗市售產品原料,保障市民食的安心。
衛生局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者,依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復依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違規產品同時須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7/10*6)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