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私立幼兒園每學年收費項目及數額都必須經過教育局備查,而且應按備查數額辦理收退費,教育局也已要求各幼兒園104學年度收費不得高於前一學年度,若私自調高學費及月費總額,確實超過教育局備查數額或項目收費,教育局除要求業者應立即退費,並將予以裁罰。
近來教育局也接獲民眾反映幼兒園調漲收費的陳情案件,經調查,多數幼兒園報經審核通過之104學年度收費總額與103學年度相較並未調漲,學費或有調漲但雜費及月費也已相對調降,並未違反規定,少部份幼兒園則是未按照教育局規定,經糾正已取消收費調漲。
為使托育一條龍政策補助發揮效益,教育局加強幼兒園收費稽查,嚴格杜絕幼兒園有變相調漲收費的情形發生,倘若幼兒園基於提升教學品質等因素有提高收費的需要,也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送審通過後,才可向家長收取費用。
而幼托方面,社會局也表示,如果協力托育人員或協力托嬰中心擅自調高收費總額、改變原收托條件,或另立名目向家長收取非必要費用 ,經查證屬實者,當年度如欲繼續參與協力托育人員或協力托嬰中心,應調回最近一次函報社會局核備之收費額度及收托條件,並應退還家長相關差額,且須繳交超收總金額20%違約金,經社會局同意後才能恢復協力資格。
如有再犯或不願配合者,經台中市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審查,將喪失協力資格,且自次年起連續二年不得申請作為協力托育人員或協力托嬰中心。
(7/19*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尤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