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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持續輔導街頭藝人文化 籲兼顧表演內容與公共安全

街頭藝人被認為是最親近民眾的「城市藝術家」,是城市藝術氛圍重要的創造者。台中市政府為推廣街頭藝術,持續輔導街頭藝人,舉辦講座,希望將藝文推向山海屯各區。同時,也希望街頭藝人遵循相關展演規範,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兼顧表演內容與公共安全。
文化局指出,依據台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街頭藝人展演時得衡酌藝文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自己也保護觀眾的安全,精采的表演加上安全的環境,讓街頭藝術表演更完美。
文化局表示,領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核發街頭藝人證者,必須在展演開放場所核准的時間及區位進行展演,開放場所管理單位得視街頭藝人的展演內容,決定是否准核場地借用。台中市街頭藝人展演開放場所,可上中市街頭藝人網查詢(http://www.buskers-taichung.com.tw/)。
另外,場地管理單位可依各場地不同特性,制訂街頭藝人管理規則及使用方式,讓街頭藝人帶動場地活絡,創造雙贏;若街頭藝人於開放場所以外的場合從事展演活動,則不屬文化局規範的街頭藝人活動,將視為一般民眾行為,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將由場地管理、警察、消防及環保單位依相關法規處理。(7/20*16)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呂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5107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15-07-20
  • 點閱次數: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