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龍井區新庄段567及569地號兩筆土地,據當地民眾指出,日治時代地主將其捐出來蓋學校,後來校地使用面積沒有那麼大,後代就繼續在此生活。針對學校無使用到的土地,龍峰國小請地政單位鑑界,並申請由土地使用人繳交地價稅。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案土地屬市府所有,管理機關為龍峰國小,報載住戶是本案土地上蓋有建物的占有人,龍峰國小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由使用人代繳地價稅。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則依法令及學校檢送的占有清冊,向占有人課徵地價稅。但因占有人對土地使用面積有疑義,龍峰國小將向龍井地政事務所申請重新測量鑑界,市府也將暫緩催欠地價稅,待重新確認各占有人的土地使用面積後,再重新核計更正地價稅。(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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