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遊局表示,市府今年6月27日前往某為非法旅館(日租套房)稽查,並將稽查記錄表以公文行文給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稽查記錄表稽查欄位市府清楚註明柯小姐為房客,因此不了解為何中區分局會誤認柯小姐為經營人,並且發函通知柯小姐7日內辦理公司登記。
觀光旅遊局強調,根據報載,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也已澄清,事後查證發現同仁處理有誤,該局已於7月16日發函柯小姐澄清,由於柯並非為非法旅館(日租套房)負責人,因此撤回公司登記催辦函。而此疏失並非由市府造成,因此並無所謂互推責任情形。(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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