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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載送危險氣體爆炸 市府將擴大攔查範圍及頻率

一輛漁貨車今(29)日上午發生鋼瓶爆炸意外,唯一傷者司機仍在醫院就診,目前並無大礙;市府消防局及警察局正調查爆炸原因及業者是否違法載運氣體,兩局每月定期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實施的路邊攔查危險物品車輛作業,消防局也將研議提高攔查範圍及頻率。
這輛運送漁貨水產的小貨車今天早上行經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39號時,車上的鋼瓶炸飛至後方20公尺處,消防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潭子分隊3輛消防車及8名消防人員前往搶救;男性司機的頭部及肩膀約15%二度灼傷,但意識清楚,自行步行到路旁等待送醫,並無其他傷者,目前司機已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液態氧氣為加壓氣體,屬危險物品分類第二類,主要用於石化工業、工業焊接及切割、醫院及漁業養殖等,外洩會造成低溫灼傷或損害,且可能導致或加劇燃燒,運送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向監理所申請臨時通行證及運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合格等,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且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將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
據業者指出,爆炸的鋼瓶是大約半年前購買的二手容器,昨天就發現有因壓力上升而自洩壓閥洩壓情形,自行將容器閥開啟洩壓後就沒事,但今天又有壓力上升情形,再度將容器閥開啟洩壓後,半路上就發生爆炸。
消防局初步調查發現,這車輛載運的是容積175公升、重量160公斤的液態氧氣1桶,詳細爆炸原因以及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目前正與警察局調查中。
針對這起爆炸意外,消防局表示,該局與警察局每月會定期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實施路邊攔查危險物品車輛,為嚴防類似意外發生,未來將提高車輛攔查範圍及頻率,避免未經申請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行駛於道路上,危及公共安全。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將召集跨局處會議檢討並提出因應對策,以防止類似意外發生。同時也呼籲業者,載運類似氣體時應善盡檢查及維護管理的責任,並依規載運,以確保行車及用路人的安全。
(7/29*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莊先生

聯絡電話:04-24752119分機211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5-07-29
  • 點閱次數: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