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只要具就業初期或參加公辦職訓事實(101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次就業,或參加公辦職訓於103年12月以後結訓),且設籍(或持居留證合法停留之外籍配偶)在台中市6個月以上,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2萬755元,且薪資占家庭總收入90%以上者,可於12月4日前提出補助申請。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今年已協助81個家庭解決托兒托老問題,讓勞工能在職場上穩定就業;因資源有限,申請人不得在同一時間重複申領其他政府托育或托養補助。
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首頁/獎補助及協助/弱勢勞工托兒托老補助」項下查詢,或洽詢04-22289111分機35409、35421。(7/29*7)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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