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依據該辦法要求各機關、學校、醫院、文教場所、公園綠地、風景區、汽機車加油站、金融機構、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等17類場所垃圾桶與資源回收桶應同時設置,提升大台中低碳城市環境生活品質。
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已於去(103)年公告,並依該條例訂定發布本辦法,對於回收桶設置明確規範,未來民眾於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遊憩或消費時,即可將使用完的回收資源物丟入該場所設置之資源回收桶,有效做好垃圾分類。
環保局將舉辦3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分別於7月31日、8月14日、8月19日召開,邀集各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踴躍派員參加,希望藉由說明會加強宣導及推動資源回收桶設置,盼各單位能從源頭減量做起,落實垃圾分類及做好資源回收工作;相關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或電洽專線04-22276011分機66435。(7/30*3)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廢管科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