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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發布均合法 中市府重申一般廢棄物不調漲 持續追蹤加強查處重罰

台中市政府特別澄清,發布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修正公告一切程序合理合法,並重申「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用未調漲,不會影響家戶、社區大樓、小吃店及飲料店,中市府環保局也再次強調,禁漲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絕對會加強對業者的管制,嚴格查處重罰。
針對有部分議員指出發布公告行政程序不符疑慮,市府法制局也進一步說明,依地方自治法相關規定,凡是地方自治規則皆須送議會進行備查,另外,此收費標準也涉及規費,依規費法必須送議會備查。而依行政程序,市府向行政院及台中市議會備查法律依據有所不同,依對象的不同,所以提出不同法條向各單位備查,完全合法。
環保局說明,依自治規則流程有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免辦理法規預告(刊登市府公報或新聞紙),環保局並於6月24日召開「台中市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修正草案」說明會,說明台中市處理事業廢棄物成本為回應市場機制,日前將事業廢棄物收費調整為每公噸2800元(轉運期間),非轉運期每公噸2250元。
環保局長洪正中強調,清除業者若對事業定義有模糊不清處可尋求環保局協助認定,市府不允許台中市家戶、社區大樓、小吃店及飲料店等一般廢棄物垃圾處理費有漲價行為,請各清除業者遵守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除了移請消保官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同時會嚴格限制該清除業者進廠處理量為手段,環保局也將協助轉介其他業者繼續垃圾清運服務或由環保局清潔隊清運垃圾,以降低對民生基本需求的衝擊。
由於家戶、社區大樓、小吃攤販及飲料店等廢棄物屬為一般廢棄物產源,不論其為攤販或設店營業,清除業者不應調漲費用;而中、西餐廳屬事業廢棄物產源,清除業者可因應台中市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調漲合理反映成本,但若發現有不合理轉嫁行為,亦可向環保局申訴,如經查屬實,將以限制「進場核可量」管控。
為防止業者聯合漲價,環保局已於6月26日派出外勤人力67人及電訪人力32人,調查全市垃圾清除業者是否有任意調漲垃圾清運費情事,並以電話調查台中市2,080個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人員,共計有154間社區大樓表示今年有漲價情形,漲價者占社區大樓比例約7%,相關清除業者計有31家,環保局並已於7月24日移請消保官查處。
昨(29)日經環保局前往一中商圈訪查,20家店家中有8家反映漲價,其中有1家為小吃攤商因垃圾量增加而調整費用;另外7家為連鎖餐飲店,其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依其調漲幅度尚在合理範圍。
有關社區有無清除業者藉機漲價情事,環保局將繼續調查追蹤,民眾如發現清運業者隨意調漲價格,可向環保局檢舉,檢舉電話為:04-2220-1905或04-2229-4025,環保局受理後將移請消保官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以維護民眾權益。
此外,6月間曾發生環保局清潔隊員在轉運過程因車輛爆胎而生翻覆意外,環保局考量清潔隊員行車安全,自8月起也協調由委外廠商替代轉運垃圾至高雄焚化廠處理,以降低隊員執行轉運垃圾業務的風險。(7/30*3)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廢管科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區里行政,生活資訊
  • 發布日期: 2015-07-30
  • 點閱次數: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