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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螺防治補助雙管並行 農藥補助請領依法須出具購買證明

福壽螺防治補助雙管並行  農藥補助請領依法須出具購買證明
福壽螺防治補助雙管並行 農藥補助請領依法須出具購買證明
推廣無毒農業,台中市政府自二期稻作起改採福壽螺收購防治、農藥補助雙管並行政策,一方面鼓勵農民撿拾福壽螺換補助,另一方面仍維持農藥補助協助農民度過適應期;農業局提醒,請領農藥補助須出具農藥行開立的購買證明,此為全國性法規統一規定,呼籲農友配合。
農業局長王俊雄表示,福壽螺是水稻的天敵,以往市府補助農友購買農藥,但對農田生態並不友善,基於保育及確保農作安全,今年一期稻作採福壽螺防治計畫,不再補助農民購買農藥殺螺,鼓勵農民以撿拾福壽螺換取補助。
為了讓農民有適應期,自二期稻作起,農業局改採福壽螺收購、農藥補助雙管並行政策,其中福壽螺收購部分,北台中因較早插秧已結束收購,南台中仍持續進行,而農業補助則委請各區農會辦理。
農業局指出,農民請領農藥補助須具備農藥行購買證明,證明購買品項、資材及防治內容,並提供土地耕作證明,盼將補助款發給真正需要的農民身上,而非假農民。
有部分農友反應,領取補助申請門檻高,且承租戶必須向地主領取土地耕作證明。對此,農業局說明,在公糧收購清冊上的農民,在農會均已造冊,不需要額外提供土地耕作證明等農民證明資料;而出具農藥購買證明則為全國性法規,呼籲農友配合。
王局長強調,目前各先進國家都在推廣無毒農業,農業用藥是不得已的作法,且農藥行如同藥局,開立購買證明正如同處方箋,必須對症下藥、正確用藥,才能減少環境危害,也讓農民獲得保障。(8/1*15)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廖股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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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08-01
  • 點閱次數: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