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103年台中市男、女性初婚年齡分別為31.81歲與29.63歲,與93年相較,男性增加2.26歲,女性增加2.98歲,兩性初婚年齡皆往後遞延;受晚婚影響,103年台中市生母生育平均年齡為31.4歲,生母生育第一胎平均年齡為30.3歲。
此外,93年新手媽媽年齡在30歲以下達7成3,103年已降至4成6;而103年30-34歲初產婦為39.74%,較93年增加18.12個百分點,生育年齡大於35歲比率逐年增加,103年已達14.3%,較10年前增加1.6倍,顯示晚生孩子的情形日益普遍。而總生育率方面,103年台灣總生育率為1,165‰,中市總生育率為1,200‰,高於全台平均值。
主計處表示,晚婚及晚生所帶來的影響,未來可能衍生勞動力不足、人口老化加速、扶養老人負擔過重等社會及經濟問題;因此,市府陸續提出許多生育、托育獎勵補助措施,以鼓勵生育。其中,市府7月開始實施「托育一條龍」補助方案,將原托育補助延長至6歲,並擴大涵蓋範圍,鄰近縣市10公里內幼兒園、托嬰中心皆可申請,希望能減輕家長負擔,進而提升生育意願,讓市民肯生、肯養,創造幸福宜居的城市。
完整的分析內容發布於台中市政府主計處網頁(統計業務>公務統計>市政統計簡析)。(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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