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眾投訴市議員資料,某文創公司租用太平坪林森林公園辦活動販賣昂貴圖書,該公司業務員並聲稱書籍是政府核准的優良圖書,才能在公園設攤,12本圖書、小平板電腦及點圖筆等一套6萬元。該民眾訂購後,因為七月底付不出第二期分期付款,次日即有融資公司表示遲繳一天罰300元。
市府法制局指出,若業者利用市府名義,讓消費者誤以為套書是市府販售的書籍,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可以將相關資料提供市府消保官或經濟發展局,據以移送公平會處理。過去也曾有淨水機業者涉嫌利用市府名義,假藉摸彩活動販售淨水器濾心,經消保官移送公平會處理,最後裁罰業者10萬元罰鍰。
法制局表示,本案類型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訪問買賣」,消費者有7日猶豫期得無條件解約退費,如逾7日,則須透過申訴協商的方式協調業者退費。消費者可至市府「消費者保護園地」網站(http://www.consume.taichung.gov.tw/np.asp?ctNode=13742&mp=122020)進行線上申訴,或是以傳真(04-22259509)、郵寄、親臨填單等方式,將資料送至市府消保官室(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或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將由消保官協助處理消費爭議。
建設局表示,太平坪林森林公園自今年4月21日啓用至6月30日止,委由太平區公所代管,並於7月1日起由建設局管理。該文創公司5月26日向太平區公所申請借用坪林森林公園場地辦理相關活動,申請的活動種類為公益活動,內容包括捐發票做公益、猜猜樂、釣魚小遊戲及魔術表演等,區公所在5月29日函復同意使用。
民政局表示,當時這家文創公司向太平區公所所提的活動計畫書,並無涉及營利性項目,且該公司也切結遵守《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有營利行為。
建設局指出,目前該民眾尚未向市府提出檢舉,目前先根據已掌握的資料調查該公司舉行的活動內容,如經查證確未依核定企劃內容辦理,將依違反《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列入2年內不得再借用台中市公園的黑名單。(8/4*11)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康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