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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裝載液態氧車輛安全 中市府將加強攔查取締並建議中央修法規範

潭子區7月底發生水產貨車載運的175公升裝液態氧氣鋼瓶爆炸事件,為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市府日前召開跨局處壓力容器管理研商會議進行檢討,針對現行對500公升以下壓力容器欠缺檢驗期程及基準,將建請中央儘速訂定相關檢驗機制,同時市府也將加強與監理單位的攔查取締,以維護公共安全。
市府日前召開壓力容器管理研商會議,秘書長黃景茂邀集勞工局、警察局、法制局及消防局共同研商對策;黃秘書長指出,現行勞動檢查法規僅規範500公升以上壓力容器,應定期實施熔接檢查、構造檢查及耐壓試驗等,但500公升以下則未有相關檢驗期程及基準,此次發生爆炸175公升液氧鋼瓶,就是未經定期檢驗。
為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市府勞工局將儘速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議,參照現有檢驗機制,修訂相關法令規範,把納入定期檢驗範圍。
黃秘書長要求警察局聯繫監理單位,將裝載液態氧氣車輛列為交通稽查重點,並積極實施攔查,提高車輛攔查範圍、種類及頻率,避免未經申請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行駛於道路上,以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民眾裝載液態氧氣車輛應提出申請,並應符合相關安全措施,包含備妥物質安全資料表、裝設危險標識等,如有臨時停放時,也應選擇空曠處所,禁止非作業人員接近,以確保行車及用路人的安全。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更將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
(8/10*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李先生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275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5-08-10
  • 點閱次數: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