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指出,若車籍登記在台中市的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蘇迪勒颱風泡水或被路樹、招牌壓毀受損,可持證明文件,例如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當事人切結書,於105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則可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地方稅務局會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稅款。
如有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解說服務。(8/19*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蕭先生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