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斷訊長達十幾天,台灣佳光竟表示還要再五天才可完成修復收尾工作,市府新聞局對此無法接受,由於長時間斷訊已對市民收視權益造成嚴重影響,除督促業者提出修復計畫報告並加快搶修進度,也必須對民眾的損失提出相對的補償。
新聞局表示,有線電視產業屬準公用性質的特許行業,業者對於消費者需求更應苦民所苦,統計市府1999等申訴管道客訴案件,海線斷訊客訴案件高達68件,且至今尚未完全修復,顯見業者維修速度過於緩慢,嚴重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
新聞局指出,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除要求業者對斷訊期間給予每日減少1/30的月費補償外,針對修復時間達十天以上始修復完成或尚未完成的用戶,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
此外,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0條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新聞局已據以要求業者針對海線地區修復緩慢原因提出具體說明,經查明如有應作為而不作為情形,故意或過失致消費者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的,將協助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
因為此次有線電視斷訊影響用戶收視權益甚鉅,新聞局已決定將提報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列入明年度有線電視費率審核項目,透過費率來加以反映。(8/21*1)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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