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局統計,台中市市區客運站位約5,500站,候車亭約400座。由於無論設置候車亭或座椅,均需以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性為首要考量,因此內政部規定人行道至少寬2.5公尺以上才可設置候車亭。
儘管如此,交通局仍積極研究因地制宜,增設候車座椅的方式。未來除編列年度預算外,也會積極向交通部爭取補助經費,希望逐步在29行政區設置公車候車亭或座椅,提供長輩及有需求的民眾更舒適的候車空間。
目前人行道對候車亭設置的限制規定,在於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也規定,候車亭之深度以不少於1.5公尺為原則,且人行道寬度至少需維持0.9公尺以上,以維持人行道上行人通行權益。(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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