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表示,103年台中市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15.3萬元,較102年的112.7萬元增加2.6萬元,成長2.28%,較全台平均值115.8萬元低0.5萬元,六都中排名第3。而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支出)為95.6萬元,較102年的92.9萬元增加2.7萬元,成長2.87%;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0.3萬元,較102年的28.2萬元增加2.1萬元,成長7.44%。
此外,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戶數分成五等分,103年台中市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184.8萬元,較102年的180.3萬元增加2.52%;而最低20%家庭(含無所得家庭)35.9萬元,較102年的34.8萬元增加3.22%。
在低所得家庭增幅大於高所得家庭情況下,導致所得差距倍數由102年的5.19倍略減至5.15倍,縮小0.04倍;與全台平均所得差距倍數6.05倍相較,更縮小0.9倍。
主計處指出,103年台中市家庭主要設備如彩色電視機、電話機、冷暖氣機、洗衣機、熱水器及行動電話普及率均達9成以上,已近全面普及。若與六都相較,台中市熱水器、汽車及濾水器之普及率分別為99.70%、70.12%及42.90%,在六都中位居第2,顯示台中市家用設備日趨現代化;另行動電話普及率高達94.91%,成為市民極重要的通訊工具。
主計處也說,103年台中市擁有自有住宅(含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家庭占全體家庭比例為85.63%,較102年減少2.24個百分點;平均每戶住宅建坪(含車位、走廊、陽台等)50.95坪,較102年的50.97坪減少0.02坪。
此次主計處的調查對象,以103年年中現住家庭戶數90萬4,183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進行實地訪查。(8/27*7)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主計處蕭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