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售行動電源電池芯主要分為鋰聚合物電池與鋰離子電池2種,均屬於列管的二次鋰電池,依規定行動電源製造(輸入)業者必須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並應在其電池本體、個別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標示回收標誌及「廢電池請回收」字樣。
「您的一份用心,讓環境保護多一份安心!」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行動電源、行動裝置使用的鋰電池產品,生命週期平均為2至4年,當鋰電池廢棄前,應儘量將剩餘電力用完,回收時千萬不可拆解、破壞,於電極處可用絕緣膠帶黏貼避免短路,以降低回收過程產生高熱或其他激烈反應的風險。
此外,環保局也提到,各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量販店、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等販賣業者應設置廢乾電池回收設施,以供民眾交付回收廢行動電源。(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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