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強調,若發現張貼違規廣告,將先行拍照存證,經查證廣告行為屬實後,除依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將登載電話號碼辦理停話處分外,後續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累犯者處6,000元罰鍰,若再發現,則按張數連罰至改善為止。
環保局提醒,各區清潔隊皆已設置專人進行違規張貼廣告物取締及拆除相關工作,可透過檢舉電話0800-066-666 或04-22291747通報環保局取締。
(8/30*14)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