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表示,市府造林作業是以社會性、經濟性與環境性永續經營發展為主軸,針對預計造林的區位與周遭環境進行植物資源調查,瞭解森林植物族群及生態演替情形,並依據調查結果完成林地分類與分區,以研擬長期性的森林經營計畫。
針對101年大肚區山陽段454地號造林案,外界認為有「森林中造林」的疑慮,市府檢視造林作業方式後確有必要檢討,因此已於今年6月訂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公有林造林作業規範」,重新檢視整地、栽植、刈草與病蟲害防治等事項,修正造林及育苗作業方式。
農業局舉例指出,造林前應先行評估基地內是否有應保護的原生樹種,除草高度維持在10至20公分以降低誤傷植物機率,造林基地禁止使用殺草劑,市府並於契約內明訂罰責,以更完善的規範保護樹林。
市府將持續辦理植樹造林維護撫育作業,營造多元森林生態系,兼顧生態保育的價值與意義;另外,有關此案是否合法,目前全案已移由檢調單位著手調查,以正視聽。(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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