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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逕以建物折舊年數延長契約期限 市府將採法律途徑追討土地

有關救國團據點在全國引發用地問題,台中市政府民政局今(10)日表示,台中救國團據點位在孔廟文教區,救國團認為其建築物可使用至民國120年租約才到期,但與市府的契約早在民國60年就已終止,救國團自行認定建物最高折舊年數為60年,租約可到民國120年,但事實上絕無此事。因此,市府決定採取法律途徑追討土地。
有報載指出,救國團在各縣市青年活動中心等用地,都是向縣市政府租用,多年來被質疑租金過低,這兩年幾乎面臨全面被追討用地的情形。其中,台中市救國團位在孔廟文教區,租約到民國120年,但市府認為時空背景不同,決定走法律途徑追討土地。
民政局指出,原市府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訂有「台灣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約」,期限自民國58年5月1日至60年4月30日止,但到了民國60年契約終止,救國團並未返還土地,並使用至今。所謂「租約到民國120年」,是救國團依「台中市各類房屋構造別代號暨折舊率對照表」,自行認定其建物最高折舊年數為60年,民國61年台中市團委會建築物啟用,應可使用至民國120年。
但事實上,市府於契約終止後,並未與救國團再訂定任何租約,因此土地租約早已到期,並非可使用到民國120年。
民政局並強調,遭救國團占用土地是公用使用的市有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社教用地,更是孔廟明倫堂的建築預定地,未來將循法律途徑取回土地。
(9/10*14)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劉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307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發布日期: 2015-09-10
  • 點閱次數: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