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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工研烏醋及豆瓣味噌問題產品 衛生局查核輔導業者下架

大安工研烏醋及豆瓣味噌問題產品 衛生局查核輔導業者下架
大安工研烏醋及豆瓣味噌問題產品 衛生局查核輔導業者下架
衛福部食藥署公布「大醇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於103年1月至今年4月21日間,將通路商退貨的逾期、即期或標籤破損等產品回收後,重新混入新品再製成9項烏醋及2項豆瓣味噌產品。食藥署要求業者於9月13日午夜12時前將違規產品下架,並通報轄區衛生局。市府衛生局今(11)日一早已派員到轄內各大通路賣場,進行違規產品下架通知。
為維護民眾的食品安全,衛生局依食藥署緊急通知,今日一早派員到建國市場、家樂福、大買家及全聯等全市通路賣場,進行案內違規產品下架通知。衛生局表示,這次在北屯區大買家發現業者已自主下架「烏醋」(5L)7瓶【有效日期20180321】、「高級烏醋」(300ml)3瓶【有效日期20180108】;東區建國商行業者自主下架「素食烏醋」(600ml)11瓶【製造日期1040319】、東區雅馨商行自主下架「工研烏醋」(600ml)1瓶【製造日期20150109】,其他業者未發現有案內製造日期的產品。
衛生局今天也同時發函全市各食材公會、食品公工會及餐飲等公會,通知會員、業者應依食藥署規定將案內製造日期區間的11項產品在13日午夜前下架, 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分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食藥署公布的11項違規產品名單包括烏醋300mL、600mL及5L;素食烏醋300mL、600mL及5L;高級烏醋300mL、特濃烏醋300mL、桌上特級烏醋150m,及豆瓣味噌(豆瓣醬)300g和9kg。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超過有效日期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違規產品也將沒入銷毀,呼籲業者自律,衛生局也將再加強抽查。(9/11*6)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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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5-09-11
  • 點閱次數: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