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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創新研發專用區併文教區規劃 創造整體正面發展 無損地主權益

針對外界關心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作業,未來「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改成「第二之一種創新研發專用區」,是否影響變更前地主可分配土地的權益?市府都發局表示,考量產業發展需求,該局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作為研究機構、創研、育成等機構進駐用地,今年7月6日起已公開展覽30天,併同周遭文教區規劃,可共享學術交流;且地主可領回抵價地的選擇範圍仍然很大;整體來看,這對環境、土地利用及市民權益皆屬正面發展。
都發局表示,水湳經貿園區計畫內創新研發專用區位於園區南側,考量產業發展需求,以產業開發創研及企業總部功能為主軸,市府調整部分創研專區以配合產業發展需求,希望帶動園區整體創新研發產業之落實與提昇。為此,都發局也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並於今年7月6日起公開展覽30天,讓民眾獲得相關資訊,目前正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中。
對此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都發局強調並不影響地主未來抽籤配地權益,因為在水湳園區計畫中,容許作住宅使用的分區,還有生態住宅專用區、文化商業專用區及創新研發專用區等,選擇範圍很大;此次調整內容為部分第二種創研專區修正為第二之一種創研專區,主要是做為研究機構、創研、育成等機構進駐,可併同周遭文教區規劃,共享學術交流,這對環境、土地利用及市民權益都會是正面,絕無圖利特定業者或是黑箱作業等情形。
地政局也指出,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分北側、南側,南側範圍可供地主選配部分約41公頃,徵收土地約6.29公頃,抵價地比例40%,地主可分配私有地約2.5公頃;而南側「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共15.55公頃,市府考量產業開發創研需求等因素,將靠近清翠園附近約10.98公頃變更為「第二之一種創新研發專用區」,民眾仍可依其選擇,於其他範圍領回抵價地。(9/15*8)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09-15
  • 點閱次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