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表示,為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12歲以下小朋友施放時如無大人在旁陪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家長最高可罰1萬5,000元,另禁止兒童施放如沖天炮等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商家如被查獲販售上述3類爆竹予兒童,可處3至15萬元罰鍰。
目前國內由「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兩家機構進行檢驗爆竹煙火業務,凡經認可的一般爆竹煙火均要求使用安全引線、禁用危險藥劑及進行抽樣測試合格後始得販賣,並且標明製造商商號、地址、電話及使用說明,可保障消費者權利,並減少施放時意外事故發生。
消防局也呼籲,由於施放爆竹煙火均有潛在危險性,中秋佳節連假期間,市民儘量避免施放爆竹煙火,另如有發現違法販賣、儲存或施放爆竹煙火時,請撥打119專線檢舉,以維護公共安全。(9/24*12)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04-24752119分機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