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提醒,強風來襲前,工地固定式起重機塔吊主柱應以牽索繫牢,並停妥吊鉤、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並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另外,颱風前後若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地區作業者,應建立作業連絡系統、選任專責警戒人員及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
對於颱風前後之房屋、橋樑等修繕或拆除等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作業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所使用電動機具應確認無漏電之虞,搶修時亦應注意安全及感電預防,颱風來臨前地下室或土方開挖應即補強擋土支撐,並增置砂包,以防止雨水灌入。
勞工局強調,許多職業仍須在颱風天上班,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從事餐飲外送、新聞採訪等外勤作業,應就外勤風險予以評估,若決定讓勞工出勤,應依規定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鍰。如事業單位仍有疑問,可向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洽詢,聯絡電話04-25252372。
勞工局也提醒,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應盡量減少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之飲料店、小吃店,甚或大型百貨公司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並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如對颱風天出勤給薪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1999專線。
勞工局說,若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對於已排定出勤工作而應雇主要求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勞動部鼓勵事業單位宜加給勞工工資,以維護勞工權益。(9/27*8)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