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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區域總量管理 環保局研訂台中巿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及減量辦法

管制空氣汙染源將從個廠管制延伸為區域整體管理,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研擬制定「台中巿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及減量辦法」,包括台中火力發電廠與中龍鋼鐵,與其管理單位台灣港務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皆須依規定提出自主管理計畫,期可以區域總量管理的精神進行管制,有效抑制區域排放量持續增長。
市府環保局表示,空氣污染管制已從管末防制走向源頭減量,並從個廠管制延伸為區域總量管制。為此,市府於中央環保署公告台中市為總量管制區前,在去年公布施行的「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納入區域總量管理的概念,並研擬訂定「台中巿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及減量辦法」。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依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4條至26條規定,受指定的公私場所應提送「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計畫」,並於計畫中載明溫室氣體及其他空氣污染物現況,及減量管理方案,經核定後據以執行。
而若公告指定的對象若位於商港區域、工業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等區域,該區域的開發或經營管理單位,也應訂定「區域自主管理計畫規劃減量目標」,並執行排放量管理,以區域總量管理的精神進行管制。
因此,環保局已104年3月20日公告第一批管制對象,包括台中火力發點廠、中龍鋼鐵等,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超過500萬公噸以上的公私場所都入列。二公司應依規定提出自主管理計畫,此外因二公司皆位於台中港區,其管理單位台灣港務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亦需提報區域自主管理計畫,待減量辦法公布後,將可有效管理台中港區內,公私場所溫室氣體及其相關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環保局表示,台中港區是台中污染負荷最高的區域,然而近年大型污染源持續進駐,對環境將造成嚴重衝擊。為抑制區域排放量持續增長,台中港務分公司應規劃港區整體管理方案,綜合考量區域環境負荷,以低污染行業為招商對象,整合溫室氣體與傳統污染物管理,動態掌握及管制全區排放量,並分析未來開發案增量及規劃額配對應之減量規劃,達到全區總量管制目標。
環保局表示,管制空氣污染工作不能等,在環保署推動總量管理前,將依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以總量管制精神推動管制工作,並加速管理辦法公告及溝通作業,積極爭取各界支持,也呼籲台中港務分公司、台中電廠及中龍鋼鐵公司及早規劃管理計畫及減量事宜,俾於管理辦法公告後依規定提報自主管理計畫,並逐步推動污染減量工作,以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9/28*10)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藍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26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09-28
  • 點閱次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