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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市民呼吸權 市府研擬訂定全國最嚴格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包括台中火力發電廠在內的電力設施,為台中市最大空氣汙染排放源,為加強管制各電力設施,以改善空氣品質,市府環保局研擬修訂「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訂定全國最嚴格標準。要求既存燃煤汽電共生鍋爐必須於107年起,全面改用天然氣為燃料或改用符合燃氣特性之發電設施,而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則必須於109年前完成改善,而為抑制揚塵,也規定生煤堆置場應於107年底前採行室內堆置。
市府環保局表示,包括台中火力發電廠、廣源造紙與正隆紙廠等氣電共生設施燃煤發電設施,是台中最大的空污排放源,而電力設施的污染來自於燃燒生煤,市府期透過修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管制標準,也要求業者提昇空汙防制設備效能,並進一步從源頭著手,促請業者改用潔淨燃料,以徹底解決污染問題。
因此,這次研擬修訂的排放標準,不僅新設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標準限值,也要求不得驗出重金屬及戴奧辛,而公私場所新設或汰換電力設施時,必需改用如天然氣等潔淨能源做為燃料,才能符合相關管制標準,修正案發布施行後,將為全國最嚴格標準。
而對於既存燃煤發電機組則訂定落日條款,給予緩衝改善期限,既存燃煤汽電共生鍋爐必須於107年1月1日起,全面改用天然氣為燃料,或改用符合燃氣特性的發電設施。然因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屬民生、工業用電所需,考量規模大須要較長的時間改善,故訂於109年1月1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加嚴標準規定。
而為抑制揚塵,新標準也要求生煤堆置場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採行室內堆置,目前中龍鋼鐵已承諾於可於期限前完成改善工程,而台中火力發電廠也表示將投資182億興建3座棚式煤倉,第一期預算編列順利的話,盼可在107年動工,預計在110年底前完成,因完成時間已超過自治條例與加嚴標準規範的時程,環保局將要求台電公司加速推動,將完工時程提前至符合規範。
而為達成空污改善目標,環保局也制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並同步修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自治條例相輔相成,達成生煤減量及污染管制目標。
環保局重申,維護市民「呼吸權」是責無旁貸的責任,管制空氣污染的決心不會改變,將持續推動加嚴標準法制流程,將持續與議會溝通並積極爭取各界支持,也呼籲台中火力發電廠應該更積極地著手規劃相關事宜,另請經濟部協助台中火力發電廠解決天然氣接收站及氣源問題,俾於最短時間內完成燃氣設施設置工程,以改善本市及下風處縣市之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9/29*3)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空噪科顏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25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生活安全,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09-29
  • 點閱次數: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