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神電子音樂嘉年華」訂於10月3日至4日在大台中國際會展中心舉行,邀請多位外國DJ演出,屬於娛樂性營業活動,也因此涉及活動性質及場地等問題。市府經發局昨日邀集都發、交通、消防、警察等局處,以及活動主辦單位歐比士公司、大台中國際會展中心等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由市府副秘書長郭坤明主持,期盼輔導業者在符合法規下舉辦活動,維護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會中決定,由經發局邀集相關局處前往會展中心進行聯合稽查,確認現場樣態;今日經發局、都發局、消防局等相關局處前往稽查後,並無發現搭建舞台及相關營業情形;而歐比士因無法在活動前完成相關申請,已於臉書宣布停辦海神電子音樂嘉年華。
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表示,此次活動性質應屬於舞場業及飲酒店業,依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應事先申請,且必須會辦消防、都發、交通等相關單位才能核發許可。
都發局也指出,因為活動舉辦地點在大台中國際會展中心,屬B2級展覽場所,非活動性質分別涉及舞場業、飲酒店業所相對應的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1、B3級娛樂場所,因此依法必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否則將違反建築法規定;而且活動中如涉及包廂、隔間或裝修的話,也必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消防局表示,活動場地如認定為娛樂場所,而非原來的展覽場所,相關現場人數限制、舞台布幕設施、防火管理、檢修機制等都要相應進行調整。
交通部分,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依規定交通維持計畫須於30天前提報審查,但這次協調會中才看到活動交維計畫;此外,活動企劃書竟把尚未興建的烏日林新醫院列入病患轉送醫院,他認為市府不應通過活動核可。
郭副秘書長表示,由於這次活動為售票營利活動,必須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維護參與活動人員的安全,並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像是交通維護計畫、外國DJ工作許可等都是活動主辦單位應辦事項,會場中心也應釐清場所的使用規定及用途;此外,還有噪音、安全疏導、娛樂稅等問題,活動主辦單位及會展中心應將所有活動應辦事項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取得核可後,再舉辦活動。
此外,高速鐵路局身為地主,提供會展中心等土地以供使用,市府認為也應善盡管理人的責任;另外,市府未來也將建立大型活動的事先通報機制。
歐比士公司總經理丁南表示,之前都是與大台中國際會展中心協調申請事宜,依相關規定應無法在活動前完成申請,因此將停辦活動,並把此次過程當作經驗,並承受相關票務損失,同時研擬如何處理退費等相關事宜。(10/1*12)*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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