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山區發生違法狩獵不慎誤擊人的意外,市府農業局表示,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騷擾野生動物,如查獲違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獵捕野生動物,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請民眾勿隨意獵捕野生動物,避免觸法。
農業局表示,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應於獵捕活動二十日前,向獵捕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轉本府農業局核准。但活動係屬非定期性者,應於獵捕活動五日前提出申請。農業局籲請全民勿隨意獵捕野生動物,共同守護自然生態。
警察局也表示。將請各分局、大隊加強轄區巡邏密度,查緝非法盜伐、盜獵;同時也會落實情資蒐報,加強查緝各式非法槍彈;對於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獵槍,也會加強宣導與輔導,列管槍枝都會定期查驗。(10/3*10)*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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