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今日通過衛生局提出的「台中市政府推動低碳餐廳及飲食店認證辦法」。該辦法依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參酌「星級環保餐館推廣計畫」及「台中市綠色餐廳評鑑表揚計畫」,並經衛生局與環保局多次協商而確定。
衛生局表示,為落實低碳餐飲,除了提供衛生、安全的飲食環境外,還要做到「減廢」、「節能─節水、節電」及「綠色消費」等措施,才能營造永續經營的低碳城市優質餐飲環境。
該辦法通過後,將於11月中旬前公告認證推薦及審查程序,並自105年起施行。未來每年將由衛生局與環保局共商後,公告年度認證推薦及審查期間。
衛生局並表示,本辦法於公告後,將積極鼓勵餐飲業相關公(協)會宣導、促進所屬會員踴躍參與,讓餐飲業者、消費者與本府共同營造衛生、低碳的優質飲食環境。(10/5*10)*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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