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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餐廳生鮮截切水果及市售紅麴食品 全數符合規定

抽驗餐廳生鮮截切水果及市售紅麴食品  全數符合規定
抽驗餐廳生鮮截切水果及市售紅麴食品 全數符合規定
由於現在民眾外食機率高且飲食多元化,市府衛生局抽驗台中市餐廳中的生鮮截切水果20件,及市售的紅麴豆腐乳、紅麴醬油等紅麴原料製成的食品,日前抽驗結果出爐,全數符合規定。
衛生局在9月2日至9月10日間,前往北屯區兆品酒店、西屯區福華大飯店、烏日區清新溫泉飯店等餐廳處,抽驗沙拉吧、美食區等生鮮截切水果20件,檢驗含防腐劑12項、甜味劑4項、漂白劑二氧化硫(標準:防腐劑、甜味劑均不得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0.030g/kg以下)等項目。
同時,衛生局也前往市面大賣場、連鎖超市、烏日啤酒場推廣中心等處抽驗市售使用紅麴原料製成食品如紅麴豆腐乳、紅麴醬油等20件,檢驗「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中的「橘黴素」(citrinin,限量標準:2ppm以下)。衛生局表示,日前檢驗結果出爐,全數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二氧化硫(SO2)是食品添加物,它的作用為漂白,是1種漂白劑,人體若食用含二氧化硫過量的食品,易引起哮喘、嘔吐、呼吸困難,對於有氣喘患者,更應避免食用,以免誘發氣喘發作。而橘黴素(citrinin)是紅麴菌在熟米上發酵過程中產生的代謝產物,因橘黴素具有肝、腎毒性,長期食用不利肝、腎及胎兒發育。
衛生局也提到,依食安法規定,食品若檢出食品添加物超過法規所訂標準值,可依違反第18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又,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中央所訂之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食品業者應善盡自主衛生管理之責,合法適量使用食品添加物,並應依中央所訂各項衛生標準生產製造食品,以維護市民健康。民眾購買紅麴食品時,可選擇信譽良好商家,選購標示完整、新鮮、包裝無破損的食品,確保食用安全。(10/8*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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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5-10-08
  • 點閱次數: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