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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為動物請命 市府肯定愛護動物精神 盼合法前提下共創動物友善城市

動保團體雙十節到市府廣場提出多項保護動物的意見,希望流浪犬貓認養活動借用場地時不被排除或驅趕,也希望讓愛心媽媽可為動物募款,同時也希望市府修法放寬寵物進公園一律繫繩的規定,同時也應成立「動物警察」,讓類似日前大坑毒狗的遺憾事件不再發生。對此愛護動物的精神,市府也表示肯定,並強調市府也致力推動各項動保措施,希望在合法的前提下,與民間共同努力,打造台中為動物友善的城市。
動保團體今(10)日到市府廣場表達保護動物的訴求,指市府對草悟道及市民廣場的犬貓送養團體有排除使用、甚至驅趕等情形,但市府卻在公園「招攤收租」。建設局解釋,不論是動保處辦理的動物保護宣導,或是流浪犬貓認養活動,從未拒絕借用,甚至積極協調在文心森林公園開設第二認養會場,增加民眾認領「毛小孩」的機會。動保處也表示,今年除每周日於草悟道辦理流浪犬貓認養活動,更自7月18日起於每周六在文心森林公園增設第二認養會場,已為441隻「毛小孩」找到溫暖的家。
建設局說明,公園綠地是公共財,所有市民均有使用的權利,市府審查借用時,不會獨厚特定團體或人士;目前依據「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受理各類活動單位的申請,希望讓草悟道、市民廣場以及全市各地公園的維護管理保持一定品質。
建設局進一步說明,借用公園場地應繳交使用保證金,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費用,活動結束後原有設施若無損壞,保證金會依規退還,這是為了有效管理,不是一般營利性質的「招攤收租」;不過,若有申請單位違反活動宗旨,於借用場地後再向其他參與單位收取高額租金而涉及營利者,建設局則不再核准該單位申請任何活動。
動保團體也希望市府能協助狗場管理人的急難求助需求,讓他們可以公益募款;對此,社會局表示,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個人或團體以公益名義對外募款,必須事先取得許可;日前有民眾反映草悟道有違法勸募情形,經市府稽查後,發現多位愛心媽媽未經許可前,在貓狗送養會場擺設捐款箱及發票箱募款,因此當場規勸,愛心媽媽也收起募款箱,發票箱則因不屬條例約束範圍,市府並未制止。
社會局建議應以適法方式保護動物,也可尋求合法管道成立社團法人,或與其他社團法人合作提案申請募款許可,不僅可讓募款行為具合法基礎,更可因財務透明獲得社會信任,進而放心捐款。
有關「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攜帶動物進公園,必須加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有相關罰則。動保團體認為此規定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建設局表示,此規定原本即是考量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園,可能造成他人危險,因此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未來會參考動保法規定,將攜帶具攻擊性寵物進入公園、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等條件,都納入自治條例修正範圍。
至於日前發生的大坑毒狗事件,市府也表示遺憾,動保處已與警察局合作調查,警察局9月27日受理報案後即前往調查,但未發現可疑人士;之後再會同動保處調閱監視錄影資料,並訪查附近住戶,有民眾曾目擊1名行跡可疑男子,目前尚未查獲其身分。不過,為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警察局已從10月1日起加強案發地區的巡邏。
對於動保團體建議市府成立「動物警察」,警察局表示,目前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案件是依據警政署「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與動保處已建立聯繫窗口,協助偵辦虐殺動物案件尚屬順遂,未來仍會依此模式繼續協助偵辦相關案件。
動保處表示,市府為廣納各界建言,除聘請動保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委員,每年固定召開2次會議。此外,也邀集動保團體及愛心人士召開聯繫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共同為動物爭取福利,讓動保工作盡善盡美,期盼在共同的努力下,讓台中成為最友善動物的城市。(10/10*1)*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發布日期: 2015-10-10
  • 點閱次數: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