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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業者南運垃圾棄置高雄農地 市府將撤銷或廢止業者許可證

台中清除業者「豐鈞企業社」為節省價差,私下請高雄同行業者清運,卻發生廢棄物遭棄置高雄農地,造成環境污染。市府環保局表示,因違規情節重大,將依法撤銷或廢止業者許可證;另外,因目前垃圾清除費用並無相關法令可予管制,已促請公會建立垃圾清運費用自主管理機制,訂定參考價目表供民眾參考,並籌組調查廢棄物處理費執行小組,針對惡意漲價業者,移送公平會查處。
環保局表示,「豐鈞企業社」領有本市核發乙級清除許可證,卻未依照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妥善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而隨意將垃圾二次轉包委託高雄業者清除,導致垃圾遭棄置於高雄農地,高雄市環保局除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將業者負責人移送法辦及裁罰外,因違規情節重大,市府將可依同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環保局強調,台中市並無縮減清除業者垃圾進廠量,業者應無承攬清運垃圾無法消化的疑慮,籲請業者自重,勿貪圖一時之便或圖謀小利而違犯法令,並配合垃圾處理總量管制機制,避免垃圾大戰危機再起。
日前環保局也主動針對載運垃圾前往文山焚化廠的75家業者,查訪收運社區大樓垃圾費收費情形,發現有20家業者以多年未調整價格,低於市場行情、提供如環境消毒、清洗子車等額外加值服務,或有社區資源回收未臻確實,須加聘人力協助分類、社區垃圾量增加、住戶增加等因素,調漲垃圾清除費用,影響社區大樓達208處,經該局協調後,截至今年9月底止,已有78處社區大樓調回原價。
由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垃圾清除費用並無相關法令可予以管控,僅能採取柔性道德勸說,環保局長洪正中日前促請台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建立垃圾清運費用自主管理機制,依據消費者各項服務需求訂定公開透明的參考價目表,以讓清除業者遵循及提供市民朋友查詢參考。
環保局洪局長指出,該局正規劃組成調查清除業者廢棄物處理費執行小組,將邀集市府政風、法制單位,以及遴聘對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有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組合,針對民眾申訴清除業者調漲垃圾費進行整體性的調查、檢視及評估,並重申不得有惡意漲價情形,將不定時派員協助查核,如發現將移由公平會查處,申請專線電話(04)2220-1905、(04)2229-4090。
(10/11*12)*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10-11
  • 點閱次數: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