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表示,在動保處、急難救助團隊(EMT)志工、警察局、勞工局等單位通力合作下,循臉書發文當事人鎖定嫌犯並順利逮捕,全案製作筆錄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訊,若罪名成立,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服刑後更將立刻遣送出境,終身不得再回台灣工作。
此外,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若因為沒有宣導動物保護法導致外籍勞工觸法,動保處將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若有再犯,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外籍移工的許可;若是仲介公司沒善盡提醒義務,同樣可罰6萬至30萬元,並列入評鑑扣分。
動保處重申,宰殺犬貓是違法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將相關照片張貼分享於網路上供人觀賞,也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7-1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10/13*9)*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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