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中表示,地政局辦理第13、14期重劃區作業延宕,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重劃區土地底下可能有文化遺跡需進行試挖掘,由於目前都是針對道路等公共設施進行試挖掘,建議將第13、14期重劃區作業基金應預留一部分費用,補償給屆時被分配到需要進行試挖掘的地主。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重劃其實是做地籍的整理,由政府先開闢公共設施,因為市地重劃採原位置分配予地主,需依文資法規定要進行試挖掘作業,沒有文化遺址才能開發。
張局長表示,市府站在文資保存的角度,可以研議就未來試發掘或文資搶救專案補助地主,但不是補償,因為這不應該是重劃的工程負擔,將與文資處研商相關財源與補助額度。
對此,市長林佳龍也表示,大方向上可以研究進行專案補助。
張局長也說,地主如果土地位於公共設施用地上而無法原地分配,由於列冊遺墟土地都會公告,地主可以予以選擇,不會有配予屬於列冊遺墟土地情形發生。
(10/15*12)*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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