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議員關切西屯區兩次道路旁土地遭棄置桶裝廢棄物一案,環保局長洪正中強調,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地主)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當土地被傾倒廢棄物時,地主依法應負相當責任;因此,環保局接獲檢舉並啟動追查的同時,在尚未查獲行為人前,本來就應該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要求地主限期處理。
環保局限期地主於今年11月10日前提出「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及具清理意願或清理能力等證明文件,並經環保局審核後,始得進行清除作業;屆期未提出清理計畫書時,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及相關規定執行代清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等必要費用。
對於這些違法棄置的桶裝廢棄物,環保局已於3月先以帆布集中覆蓋,並用黃色警示帶圈繞,以避免二次污染或讓民眾誤觸;而為追查違規行為人,環保局已將全案移請台中地檢署及警政署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保警察)偵查。
依廢棄物清理法,針對非法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行為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人,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有關市議員質疑環保局與市府(由農業局發函)針對相同地點的公文,說法卻不同。環保局表示,今年1月及3月分別前往稽查時,當時該土地周邊未有圍籬或其他防阻設施,因此隨即發函要求地主改善,期間再經過多次與地主的溝通協調、採樣送檢,但地主目前仍不願配合清理。
至於農業局部分,則是在9月間前往勘查,發現該土地範圍屬農業用地,本案二筆土地,一筆有鐵絲網圍籬、水泥鋪面及堆置桶裝廢棄物情形,另一筆則有堆置桶裝廢棄物及廢棄污泥情形,兩處都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因此農業局以市府名義發文要求地主改善。
環保局強調,該局與農業局的公文雖為不同時間點發出,對都是針對同一土地現況進行描述與規範。
洪局長強調,基於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不論事前預防或事後處理,地主於土地設置相關管理措施,將可遏止土地遭不肖人士偷到廢棄物、防止事後持續棄置廢棄物行為、民眾誤入接觸廢棄物等情形發生;土地設置圍籬規範、申請程序及執照,則應於設置前向農業局、都發局等業務機關洽詢。
環保局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違規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或提供土地給他人回填、堆置廢棄物,以免遭判刑及科以高額罰金;而土地管理人應注意及關懷環境,主動對土地進行相關防護、阻絕、巡視等設(措)施,避免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若發現違規棄置廢棄物現行犯,可通報環保局或警察機關前往處理,或將照片、違規車輛車號、行為人名稱等相關資料提供環保局查辦。(10/20*3)*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環境稽查大隊王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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