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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土地遭占用 市府皆造冊管理並收取使用補償金

市議員邱素貞今(29)日在議會關心市府土地遭占用與出租的狀況。市府財政局長林顯傾表示,對於土地遭占用的市有地皆有列冊管理,並收取使用補償金,若在82年7月21日前遭占用興建房屋的土地,若符合特定條件,即可出租給佔用人,未來將可進一步讓售,而在此期限後占用土地的屋主,僅能透過公開標售方式購買。
邱議員指出,依照審計處的審核報告顯示,103年是有土地被占用土地達1089筆,面積達34.8萬平方公尺,帳列價值逾6.2億元,占用筆數逐年增加,但她卻接獲一位南區的曾小姐投訴,指稱曾申請承租南區正義段五小段9-18地號,面積33平方公尺市有土地,但被財政局打回票。如此無助於減少占用土地,市庫也收不到租金,市府應該從旁協助民眾承租土地。
對此,財政局長林顯傾表示,對於土地遭占用的市有地,市府皆有列冊管理,並收取使用補償金。
他也說,市有土地屬於全市民所有,市府僅是管理機關,中央規定若在82年7月21日前遭占用興建房屋的土地,若可拿出水電、房屋稅或航照證明,即可申請承租土地,未來將有機會進一步取得讓售資格。
但若是在中央規定的時間之後占用的房屋,市府能造冊列管並收取使用補償金,而不能出租給占用人,而未來若占用人須購買該土地,則須經標售程序價高者得。(10/29*10)*財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5-10-29
  • 點閱次數: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