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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縮短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時間一個月 便民措施獲肯定

弱勢民眾的權益不能等!由於取得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牽涉房屋稅減免、看護費用、房屋租金補助、就學交通補助、生育補助、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喪葬補助或健保費減免等福利申請,影響甚鉅,為使弱勢民眾早些獲得政府幫助,台中市政府簡化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審查流程,由原先75天縮短為40天,此一便民措施獲得民眾普遍肯定。
對於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審查過於冗長問題,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不斷檢討。透過中央建置的「弱勢E關懷系統」,直接查調財稅與戶籍等資料,大幅度縮短傳統方式所需的調查時間,由原先75天縮短為40天(含假日),節省時間超過一個月。此外,也採取最有效率的工作流程與方法,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讓民眾只要到區公所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就可獲得核定。
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人提早一個月獲知結果,不只是縮短等候時間,接下來的不論是申請房屋稅減免、看護費用、房屋租金補助、就學交通補助或是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喪葬補助或健保費減免等,都能更快獲得政府資源的支持。
社會局表示,縮短審查流程前,常有急需獲得各項政府補助的弱勢民眾抱怨審核時間過長,經過不斷檢討改進,配合整合性的網路查詢系統,現在相對已無須苦苦等待。
此外,社會局也提到,除社會救助法已規範的標準外,由於105年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已由104年的每人每月1萬1860元調整為1萬3084元,使弱勢家户通過審查標準的機會將會增加。而原本具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105年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如未增加,仍可保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10/29*8)*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5-10-29
  • 點閱次數: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