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指出,公私營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繳納,可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申報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人可於申報期間24直接上網辦理彙總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萬一申報錯誤需更正,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免除來回奔波申報的不便。(11/1*8)*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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