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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眾權益 市府研議托育一條龍相關補助請領標準一致化

台中市政府推出「托育一條龍」政策,針對托嬰中心、保母系統及幼兒園三部分皆提列相關補助,希望減輕台中市父母親育兒負擔。日前申請托嬰中心及保母系統規定需由父母其一設籍台中半年以上,或幼兒本身設籍台中即可提出申請;而申請幼兒園則規定父母一方及幼兒本身皆需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才符合請領標準,為保障民眾權益,市府將重新檢視補助申請資格,研議統一請領標準的可行性。

市議員江肇國、楊典忠今(4)日在議會業務質詢指出,托育一條龍補助含托嬰中心、保母系統及幼兒園三部分,托嬰中心及保母系統由社會局主管,幼兒園的主管機關為教育局,而社會局與教育局針對托育補助請領標準不同調。
江議員指出,托嬰中心及保母系統規定需由父母其一設籍台中半年以上,或幼兒本身設籍台中即可提出申請;而教育局卻規定父母一方及幼兒本身皆需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才符合請領標準,建議市府統一請領補助資格。
教育局長顏慶祥表示,為落實市長林佳龍「托育一條龍」政策,台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將現行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的補助對象向下延伸,凡設籍台中年齡2歲以上未滿5歲的幼兒,且父母有一方也設籍台中,就讀台中市公立幼兒園即可享免學費福利,就讀符合相關規定的私立幼兒園,則可獲最高每年3萬元學費補助。
教育局推動「台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除提供幼兒照顧協助不間斷服務,並減輕父母養育負擔目標外,更期望一併達成提高學前幼童進入立案幼兒園就讀的比率及普及化;但在市政財源負擔及整體分配考量下,規定須符合幼兒及其一方父母須設籍台中市滿半年以上,才具備補助資格,以優先照顧台中市民。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顏局長也說,江議員提出的建議,市府虛心接受,將在實施一段時日後,儘速統計還有多少個案,重新檢視該申請補助條件。
副市長潘文忠表示,當初規劃補助請領標準有其政策上及預算分配考量,將儘速協調相關局處研議統一請領標準的可行性。
針對部份家長誤以為一入園即可領取補助,市議員曾朝榮建議市府應加強宣導,說明幼兒園補助請領期程。
對此,教育局表示,為確保幼兒適應環境,避免補助後轉讀其他園所,衍生補助款請領權責單位不清問題,因此必須讀滿1個月後才能申請,並以學期為單位,入公幼者免繳學費,入私幼者每學期補助1萬5000元,由園所提出申請;市府將請園所加強宣導,避免誤解。
此外,江議員也建議新聞局網頁百大景點資料庫內容應更為精進。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該專區是今年度新聞局在參訪北京電影節後,參考國內外經驗,在既有人力下,彙整台中市重要景點拍攝製作的資料,提供劇組先行瀏覽台中市景點的參考,如有不足之處將檢討改進。
另外,為提升台中市百大景點介紹內涵及強化宣傳影視輔導政策,新聞局已在10月份將台中影視協拍手冊及摺頁編印完成,將於105年度編列預算120萬元編印台中市拍片景點手冊,並編列新台幣85萬元建置台中市影視產業發展支援中心網站,希望能使劇組更加認識台中市特色景點及影視相關輔導政策。(11/4*7)*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5-11-04
  • 點閱次數: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