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王局長今天下午前往台灣大道第二市場附近商圈,了解目前騎樓、人行道停放機車的情形,立委黃國書、市議員江肇國及多位當地里長與民眾也到場關心。
王局長表示,前市府於100年發出一紙公文,公告台中市的騎樓與人行道可以停車,與交通部所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完全違背,讓市民誤以為所有的騎樓與人行道都可停車,造成每次警方取締遭遇困難及眾多民眾申訴案件,因此交通局今年10月30日廢止此一公告,回歸至全國一致的標準。
有關網路上謠傳新市府將全面取締騎樓、人行道停車,王局長嚴正澄清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停車於騎樓與人行道明顯有影響行人通行的情形,警方才會告發;廢止前市府公告後,警方就沒有再開出罰單,只要機車停車於騎樓及人行道,沒有影響行人通行,就不會被警方取締,而且市府都先以開宣導單的方式進行勸導。
「先供給停車位,再進行停車管理!」他強調,目前台中市機車領牌數164萬8,922輛,但僅有5萬6,718個機車停車格,因為在機車位規劃供給不足下,民眾停在停到騎樓、人行道也是迫不得已,市府並沒有權力來取締,除非市府劃好完整的機車停車空間及公車等大眾交通系統設置完備,才會針對騎樓與人行道停車明顯影響行人通行的違規行為,與地方協商執行開單相關細節。
現場中區公園里里長林幸杰反映,警方於原豐中戲院附近、台中火車站週邊每天針對騎樓違停進行取締,應讓被開單民眾有申訴的機會。
對此,王局長表示,這是因為有人大量向警方檢舉,警方一定要處理,廢止前市府公告後,警方就沒有再開出罰單;立委黃國書則表示,將協助交通局與警察局研議有無緩衝、補救的空間。
立委黃國書也表示,因為中區所有店家全部都是騎樓的店面,如果店前面不會停機車,對中區商圈會有很大的影響,現在市府考量機車停車位不足現況所採取的務實作法,讓機車族停車有所依據,也不至於影響商店生計。
(11/4*12)*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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