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公告 警察局維持一貫取締標準 並未改變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10月30日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的公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回歸全國一致的法律標準。警察局長蔡義猛表示,警察局執法上並未因此有任何改變,自10月31日至11月8日止,取締機車違停共舉發4,393件,與過去相較並未增加。
邱素員議員今(10)日業務質詢指出,台中市目前機車停車格數7萬5千格,停車位置嚴重不足,但交通局上月底突發公文,廢止台中市騎樓與緣石人行道可停機車的公告,建議警察局在配套措施未完備下,以宣導代替開單。
蔡局長表示,自10月31日至11月8日止,取締機車違停共舉發4, 393件,與過去相較,並無增加情形,警察局並沒有因為交通局的公告,執法上有任何改變。(11/10*8)*警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5-11-10
  • 點閱次數: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