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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稽查公共工程空汙防制 開罰24萬元要求限期改善

市府稽查公共工程空汙防制  開罰24萬元要求限期改善
市府稽查公共工程空汙防制 開罰24萬元要求限期改善
每年10月至隔年4月東北季風盛行,揚塵汙染嚴重,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昨(11)日加強稽查30處區域開發及大型公共工程,發現6處工地有土方堆置及裸露地表未完整覆蓋、車輛行駛揚塵等缺失,開出24萬多元罰單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從公共工程開始嚴格要求,未來也將不定時前往土方開挖量大的工地稽查,加強空汙防制。
環保局表示,近年來台中市重劃工程陸續展開,今年共有38處市地重劃工程施工,面積達1,300多公頃,帶動1,200多處公共工程施作;因PM2.5細懸浮微粒有近8%來自營建工程,對環境有不小衝擊,因此以最高標準要求公共工程帶頭落實汙染防制,今年截至10月已裁罰35案,合計73萬罰鍰。
環保局昨日出動8組人力,稽查30處區域開發及大型工程公共工程,其中5處因物料堆置處防塵網覆蓋不完善、工程車輛行路線粒料流失等因素,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包含第13期市地重劃第4標、第14期市地重劃第2及第3工區、捷運文心北屯線機廠及車站區段徵收工程第2及第3工區;另外第14期市地重劃第5工區工程(A標),因施工車輛出入口髒汙,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分。
環保局表示,昨日稽查共裁罰6處工地,共開出24萬4,500元罰單,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針對裸露地及周邊路段加強灑水,減少揚塵現象,並以防塵網加強覆蓋堆置物料,減少粒狀污染物逸散,如逾期未改善將按日連罰。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公共工程除要求施工品質外,也有責任做好相關汙染防制,以引領民間業者作為表率;主管機關及監造單位應善盡督導管理責任,並於合約編列足夠的環保經費預算,監督施工單位應落實汙染防制措施,如遇空氣品質惡化,緊急應變,應配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環境品質。

民眾若發現汙染情形,可撥打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如有任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疑問,可至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網站(http://114.33.11.52)查詢,或電洽04-22203606由環保局協助解答。
(11/12*12)*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戴小組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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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11-12
  • 點閱次數: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