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廖萬堅今(13)日在市議會業務質詢時指出,社會住宅是一項好政策,但部分地區卻傳出「社會住宅需保留10%給愛滋病患及流浪漢」的謠言,以「汙名化」手段,歧視弱勢、製造對立,導致部分民眾聯合反對社會住宅。
對此,王局長表示,社會住宅依據中央《住宅法》規定,應保留10%給弱勢族群,是全國一致的標準,目的就是照顧弱勢,如此說法不僅對弱勢族群不尊重,更是汙名化。
王局長強調,未來社會住宅環境均將有完善的管理機制,打破外界對於社會住宅的刻板印象,提供優質生活空間;市府也將訂出篩選機制,符合標準的人參加申請,再以公正公平方式抽籤選出確定名單。
都市發展局表示,依據中央《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保留10%給弱勢人民,當中包含十一種條件,分別為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未滿二十五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11/13*15)*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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