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規定 市府將做好配套措施才會公告實施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10月30日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的公告,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回歸全國一致的法律標準辦理。市長林佳龍表示,廢止公告引起各界關切,已請交通局和警察局檢討,並提出配套措施,將會對外公告新辦法,消弭大家的疑慮。
市議員李天生、翁美春今(17)日在總質詢時關心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公告的議題,希望市府提出配套措施,解決問題。
林市長表示,廢止騎樓可停放機車的公告引起民眾恐慌,已請交通局和警察局檢討,作好配套措施;他也詢問過警察局長蔡義猛,公告後警察取締數量並沒有增加;市府的目的是要解決影響交通安全的違停問題,取締違停會集中在影響交通安全的地方,並非全面取締,而市府檢討後也會對外公告新辦法,解除大家的不安。
警察局長蔡義猛則表示,交通局10月30日發布公告,警察局接到公告後便召集幹部討論,發現公文無配套措施,執行顯有困難,因此請同仁先不要按照公告執行;而10月30日公告後,從11月1日至15日,警察局取締件數共1萬2933件,與9月及10月件數相比,並無明顯異常。(11/17*13)*交通局*警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5-11-17
  • 點閱次數: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