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指出,這次的專案稽查包括轄內好市多、家樂福、愛買、大買家、大潤發等大賣場共17家,以及5家收受廚餘的再利用機構,並擴大稽查全聯、松青、楓康等42家中小型超級市場,共計64家。
經查大賣場、超市及再利用機構間多有未簽訂契約,致過期食品流向無法確認,或稱已委託合法清除機構清運廚餘,卻未留存清運紀錄或有疏漏未申報等情事,環保局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36或39條規定告發處分,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總計此波專案稽查共查獲大賣場17家、超級市場41家、再利用機構5家有違規情事,合計裁罰金額約新台幣39萬元。
環保局表示,零售式量販業(即大賣場)與超級市場均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指定公告的事業,依規應於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前,與合格業者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清除紀錄留供查核;另外,廚餘再利用機構除應與收受對象簽訂契約與留存清運紀錄外,應需依規定連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環保局將持續針對轄內超市現場查核,如查獲不法,將依法處分。
環保局長洪正中強調,為避免過期食品或廚餘流入食物鏈,市政府秉持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的精神,將以最嚴格執法立場處置,也再次呼籲,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時,除應先與合格業者簽訂契約書外,清運時應記錄清除廢棄物的日期、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及處置證明等資料,並留存備查,確實掌握廢棄物流向,以免觸法。(11/18*11)*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76011分機66401